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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種的石斛怎樣澆水 2021-08-17 15:41:52

石斛不能與哪些葯物同用

發布時間: 2021-07-06 17:10:43

⑴ 石斛與哪些中葯配伍,有什麼功效

您好,現在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石斛與那些中葯配伍,有什麼功效.
石斛{葯性] 味甘,微苦,性微寒.歸肺胃經,腎經.
{功農} 生津養胃,滋陰清熱,潤肺益腎,明目
強腰.
{臨床應用} 1. 熱病津傷,口舌乾燥,虛熱不退,胃
熱,口渴,可單味泡芙代茶飲.用以氣陰兩傷津傷口渴
可與黃芪,麥冬,生地補氣養陰葯同用.如石斛湯.
2.胃陰不足,虛熱所致的胃腕噪雜,隱痛勺熱,干嘔,舍
光少苔配竹筎,蘆根,批吧葉,等同用.熱陰明顯嘔吐
配丹皮,藿香,如石斛清肺散.<<張氏醫通>>
3. 應用於肝腎陰虧, 視物昏花,雀目,常配枸杞子,
菊花,決明子,等養肝滋陰,明目葯以加強效果.如
石斛夜光丸.也可配蒼術,淫羊藿,同用,以養陰除濕
如<< 聖濟總錄>> 石斛散.
4.腰腳軟弱,腎精虧損,如<<婦科玉尺>>配牛膝,白芍,
生地,等治療產後血虛陰虧,腰痛不能久立<<辨證錄>>.
以石斛配元蔘,治療陽明火旺.腎水枯棝.兩足無力痿證.
鮮石斛清熱生津力強.熱病津傷者宜之.干石斛用以胃虛
夾熱傷陰者為宜.
{注意事項} 溫熱病早期陰未傷者,濕溫未化燥者,脾胃虛寒者
均禁服
以上是您提出的問題回答完畢,謝謝.

鐵皮石斛不能和什麼葯材一起食用

石斛是滋陰的葯材,有益胃生津滋陰清熱的功效可以加些葯味性平的葯材,比如西洋參,枸杞等。

⑶ 石斛不能和什麼一起吃 石斛能和茶一起泡嗎

1、清熱解毒物如金銀花、連翹、蒲公英、魚腥草、大青葉、寒水石、唱蠶、雷丸等。一定不能同時使用,否則會產生不良後果,曾有葯理實驗證明,大劑量前能抑制心臟,降低血壓,抑制呼吸

2、瀉下物如大黃、芒硝、蕃瀉葉、火麻仁、巴豆看等。

3、發散物如海荷、荊芥、麻黃、桂枝、紫蘇葉、辛夷花等

4、瀉氣物如夢ト,録豆等。夢ト和綠豆製品都有通氣"的作用,可以加快腸道的蠕動和排便,會縮短鐵皮石斛在人腸道內的留存時間。鐵皮石斜所含有效成份的吸收主要在小腸內進行,這樣會影響鐵皮石斜的吸收利用,會大大降低鐵皮石斛的功效。

5、濃茶鐵皮石斜和濃茶泡在起,會影響鐵皮石斛的葯用效果。鐵皮石斛最好單獨泡水喝。

6、啡不能加咖啡,因為鐵皮石斜中含有生物鹼之關的小心配葯

7、目葯吃感目葯時定不能吃鐵皮石斛,要等好了再吃。

8、辛酸生冷油質物。

石斛可以搭配麥冬、綠茶、蘆根、玉米須等泡水喝。比如石斛茶、石斛玉米須茶等。

1、石斛茶

配方:石斛15克,麥冬10克,綠茶葉5克。

製法:將石斛、麥冬和綠茶一並放入茶杯內,開水泡茶。

功效:養陰清熱,生津利咽。

用法:每日1劑,代茶頻飲。

2、石斛玉米須茶

配方:石斛10克,蘆根15克,玉米須20克。

製法:上葯,每日1劑,水煎,代茶飲。

功效:養陰清熱利尿

用法:不拘時頻飲。

(3)石斛不能與哪些葯物同用擴展閱讀:

鐵皮石斛的吃法

1、鮮吃

新鮮鐵皮石斛最大程度保留了其自然之精華。現代醫學證明:鮮食可以清熱、養陰、生津,可攝入大量石斛多糖和石斛鹼,清除體內垃圾和毒素、凈化血液、再生細胞、加速傷口復原、抑制細胞的變異、促進人體新陳代謝。

2、泡茶

鐵皮石斛入茶,能品出特有的草木清香,甘甜清涼的滋味令喉頭清爽、身心舒暢,長期飲用對健康極其有益。最常見的還是使用鐵皮石斛干品中的鐵皮楓斗進行煮、泡飲。

3、入膳

民以食為天,葯補不如食補,鐵皮石斛葯食兩用,將鐵皮石斛加入日常飲食中,邊吃邊補,這可能是大家最樂意的吃法吧……可在不知不覺中達到強身健體的功效。

⑷ 石斛不能和什麼一起吃 相剋食物

1、蘿卜

蘿卜是切記不要碰的,盡管說石斛與蘿卜之間且沒有實驗表明擁有直接的沖突。不過,蘿卜的主要作用就是通氣,這種效果會很好的促進體內胃腸道的蠕動,促進排便,不利於石斛營養吸收。

2、擁有清熱解毒效果的中葯材,比如金銀花、蒲公英以及魚腥草等等。

這些春季食物具有發散下瀉的作用,會大大的縮短石斛在人體腸道中所存留的時間,這樣葯效就不要夠徹底被小腸所吸收,影響身體恢復;

3、辛辣物

辛辣物如蔥、蒜、酒、韭菜、生薑、辣椒、花椒、胡椒、桂皮、八角、小茴香等辛辣刺激食物。若病人有發熱、便秘、尿短赤、口乾咽燥、咽喉腫痛、鼻衄、舌質紅乾等熱象者,吃辛辣刺激物會加重熱象,從而抵消石斛的功效。

4、油膩物

脂肪和膽固醇含量高的食品都是油膩食物,如油炸食品、豬板油、肥肉等。吃鐵皮石斛期間,忌食油膩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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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中葯常見的飲食禁忌

1、服中葯時一般應少食豆類、肉類、生冷及其它不易消化的食物,以免增加病人的腸胃負擔,從而影響病人的康復速度。

脾胃虛的患者,更應少食該類食物熱性疾病,應禁用或少食酒類、辣味、魚類、肉類等食物,因為此類食物有膩滯生熱、生痰的作用,食後會助長病邪,使病情加重服解表透疹葯時,應少食具有收斂作用的生冷及酸味食物服溫補葯時。

應少飲茶,因有些茶性涼下氣,能降低葯物溫補脾胃的功效吃鎮靜、催眠等葯物的前後也不宜喝茶,更不能用茶水送服這些葯物。

2、服清熱涼血及滋陰類葯物時,不宜吃辣物。因為辣的食物性熱,而中醫辨證為熱證的病人(有便秘、尿少、口乾、唇燥、咽喉紅痛、舌干紅、苔光剝等症狀),服辣的食物會抵消清熱涼血葯(石膏、銀花、連翹、山梔、生地、丹皮等)及滋陰葯(石斛、沙參、麥冬、知母、玄參等)的作用。

⑸ 石斛不能和哪些中葯同時使用

鐵皮石斛和附子,肉桂等熱性葯一起吃不好。
鐵皮石斛的常用配伍:
(1) 配天花粉,治胃熱津虧,消渴,虛熱舌絳少津。
(2) 配麥冬,治胃陰不足之胃脘不適,干嘔,舌紅。
(3) 配麥冬、沙參,治熱性病口乾渴。
(4) 配忍冬藤,治風濕熱痹。
(5) 配忍冬藤、白薇,治風濕熱痹。
(6) 配沙參、枇杷葉,治肺陰不足,乾咳氣促,舌紅口乾等症。
(7) 配白薇、知母、白芍,治熱病後期,虛熱微煩,口乾,自汗等症。
(8) 配南沙參、山葯、生麥芽,治胃陰不足而見少食干嘔,舌上無苔等症。
(9) 配北沙參、麥冬、玉竹,治肺胃虛弱,舌紅口乾或無咳無痰,呼吸急促。
(10) 配生地玄參、沙參,治熱病後期,仍有虛熱,微汗,目昏口渴或有筋骨酸痛,舌干紅,脈軟數無力,症狀日輕夜重者。
(11) 配生地麥冬、花粉,治熱病胃火熾盛,津液已耗,舌燥,口乾或舌苔變黑,口渴思飲。
(12) 配生地、麥冬、百合、秦艽、銀柴胡,治陰虛內熱之乾咳,盜汗低熱口渴舌紅脈細數等症。
(13) 石斛配生黃芪、焦白術、茯苓、白芍,益氣養陰,健脾和肝。治療慢性肝炎見有面黃、消瘦、乏力、氣短、口乾苦、便溏等氣陰兩傷、脾胃虛弱者。

⑹ 中葯配伍 有哪些禁忌即那些葯不能與那些配在一起用.謝謝!

用葯禁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配伍禁忌:前面「配伍」一節中曾原則地提到,在復方配伍中,有些葯物應避免合用。《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葯物之間的關系為「相惡」和「相反」。據《蜀本草》統計,《本經》所載葯物中,相惡的有六十種,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種。歷代關於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說法並不一致。金元時期概括為「十九畏」和「十八反」,並編成歌訣,現將歌訣內容列舉於下。

(1)十九畏:

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萎、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葯。

此後的《本草綱目》及《葯鑒》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樣普遍認可和傳播習誦。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後,將「相畏」關系也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葯,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鬱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種葯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而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並研究其機理,因此,目前應採取慎重態度。一般說來,對於其中一些葯物,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2.妊娠用葯禁忌:某些葯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葯物。根據葯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葯性猛烈的葯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葯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等。凡禁用的葯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葯物,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盡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

3.服葯時的飲食禁忌: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卜,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以及蜜反生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葯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於疾病的關系,在服葯期間,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高燒患者還應忌油。

⑺ 哪些葯物不能混合使用 (點擊:567)

在魚病防治時,使用單一的葯物不能達到防治效果時,常將兩種或兩種以上葯物混合使用,但並不是所有的葯物都能混合使用,有些葯物混用後其作用因相互協同而加強,稱為協同作用;但有些葯物混用後其作用因互相抵消而減弱,稱為拮抗作用。 兩種葯物混合使用產生拮抗作用的在魚病防治過程中不能使用,如: (1)漂白粉不能與酸類、福爾馬林、生石灰等混用; (2)硫酸銅不能與氨溶液、鹼性溶液、鞣酸及其制劑混用; (3)敵百蟲不能與鹼性葯物、阿托品等混用; (4)高錳酸鉀不能與有機物(如甘油、酒精、鞣酸等)、氨及其制劑等混用; (5)福爾馬林不能與漂白粉、高錳酸鉀、甲基藍等氧化性葯物混用; (6)磺胺類葯物不能與酸性液體、生物鹼液體、碳酸鎂類、含硫化物、苯胺類葯物混用等等。 因此,在使用葯物防治魚病時不要隨意將兩種葯物混用。 作者:松溪縣水技站 黃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