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石斛属于食品还是药品
这个是属于,药食同源的的东西,是食物,是很好的滋补品,可以在昌弘的,也可以自己去了解下。
B. 关于铁皮石斛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求助
肯定不能,
铁皮石斛
是中药材,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中。卫计委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里也没有铁皮石斛这种物质。
C. 商标分类表中石斛是属于哪个类别
第三十一类- 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注释】第三十一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本类尤其包括: ——未加工的木材; ——未加工的谷物; ——待孵蛋; ——软体动物和贝壳类动物(活的)。本类尤其不包括: ——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第五类); ——动物用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半成品木材(第十九类); ——人造鱼饵(第二十八类); ——米(第三十类); ——烟草(第三十四类)。
【3101 组】未加工的林业产品【3102 组】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不包括蔬菜,种子)
【3103 组】花卉,园艺产品,草木
【3104 组】活动物
【3105 组】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
【3106 组】新鲜蔬菜
【3107 组】 种子
【3108 组】 动物饲料
【3109 组】麦芽
【3110 组】动物栖息用干草等制品
D. 以石斛为主要原料配制石斛酒属于非法添加吗
以石斛为主要原料配制石斛酒是否属于违法,要看是否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号)规定进行生产和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应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和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添加剂的作用和使用量等事项按许可管理职责划分到相应的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对使用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应在购买后15日内进行备案,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食品添加剂。
未经备案的以石斛为主要原料配制石斛酒则属于非法添加。
使用添加物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1式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即法检报告);进口添加剂,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检验检疫证书。
5、有效进货单据(即发票)。
6、添加剂的包装标签。
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在使用前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备案时提交报告复印件。
8、首次备案的企业:需要提供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等直接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复印件。
E. 在食品中加入药物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http://www.ypfg.net/html/zcsp1/03122362008.html
http://www.ypfg.net/html/zcsp3/051M432008.html
《食品卫生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以及作为调料或者食品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F. 铁皮石斛粉能作为配料加入食品中吗
铁皮石斛暂时只能做药品和保健食品原料,还需要提供人工栽培证明,比较麻烦。铁皮石斛原球茎现在征求意见,到时候就是新资源食品,“昊斛”可以添加进食品。
G. 石斛和什么吃会引起食物中毒
食用石斛时,为了保证吸收效果,最好不吃辛辣刺激性食物,不要吃发物,所谓“发物”,是指动风生痰、发毒助火助邪之品,容易诱发旧病。如姜、薤、韭、羊肉、香菇、川椒、胡椒、辣椒等,多食发热,凡阴虚内热,痰火内盛,津液耗伤者忌之。
H. 铁皮石斛可否作普通食品生产原料
在“铁皮石斛”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或普通食品之前,不可以
I. 石斛是药食同源吗
药食同源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中药材 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一起制定的既可做药材入药、又可作为普 通食品食用的中药材目录。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铁皮石斛还未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 的物品名单,而是被列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